标题 | 2016年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公务员法》、《汕头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汕头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及所属各分局编制空缺情况,我局决定公开遴选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科员或办事员5名(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专业各1名)。 二、遴选对象 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所属区(县)分局工作的科员及以下职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及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12月20日后出生;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即2014年12月20日前参加工作; 4.专业为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或行政管理;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试用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到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报送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从2016年12月21日上午8:30至2016年12月23日下午17:30止。 3.报名材料: (1)《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trs.gov.cn)下载,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教育的,须提交学历认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遴选资格。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考查应试者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通过人数低于1:3的比例,按照实际通过笔试人数进行面试。 3.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均通过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trs.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区(县)社保分局进入拟转任人选不超过2人,如超过2人取总成绩前2名进入体检,相应职位体检人选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进入体检名单在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trs.gov.cn)公布。 2.组织体检:由市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3.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遴选对象,由市社保局遴选办公室组织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和转任 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转任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影响遴选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1.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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