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根据《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笔试 成绩 |
笔试折 合得分 (占60%) |
面试 成绩 |
面试折 合得分 (占40%) |
总成绩 |
排名 |
| 李英 |
004 |
60.75 |
36.45 |
85 |
34 |
70.45 |
1 |
| 唐屈波 |
005 |
54.25 |
32.55 |
81.4 |
32.56 |
65.11 |
2 |
| 刘凌 |
006 |
53.25 |
31.95 |
缺考 |
|
31.95 |
3 |
二、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时间、地点 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遴选计划与体检人选的比例为1:2)确定体检人选并统一实施体检。请总成绩排名前两位的考生于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届时电话通知。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2月24日上午8: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一寸免冠近照到达体检地点,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2. 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单位等身份信息。体检前请将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代为保管。 4.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负责。 咨询电话:2360196 监督电话:2399885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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