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在党政机关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
内容 | 问:在党政机关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省级机关在设区市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市级以上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经历的; (3)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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