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泰安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须知 |
内容 | 一、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后,参加现场资格初审。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至2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资格初审有关要求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的人员,应由本人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初审。逾期未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初审的,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对弄虚作假、不遵守现场纪律等违反现场资格初审有关要求的,实施机关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⑵“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的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毕业)证、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以及其他证明材料。⑴在职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推荐信;⑵村(社区)两委成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⑶其他当地企业、民办个体经济组织、非企业单位(组织)等法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营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履行期间的正式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省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近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为其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列明人员参保起止年月)。推荐信内容应当载明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驻地、工作时间,以及报考人员近3年的政治素质、品行作风、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表现情况。 三、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一)泰安市岱岳区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3465号,岱岳区政府大楼C506) (二)新泰市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东侧) (三)肥城市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肥城市龙山路西首,市三农大厦0323房间) (四)宁阳县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宁阳县长寿路265号) (五)东平县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地址:东平县城稻香街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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