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温州市文明办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市文明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的干部。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二)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三)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从事综合文字工作2年以上(含); (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服务年限满3年,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必须服务年限满5年,符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转任的相关条件(如服务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 (六)身体健康。 二、选调程序 采取自荐报名、统一考试、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审核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市文明办综合处 (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6楼1623A办公室),联系电话:88965229、88968588。 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填写《市文明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4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6:1的,取消选调计划。 (二)笔试:报名者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注重对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综合文字能力的考察。笔试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4人进入面试。 (三)面试:侧重于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以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通过笔试后进入面试时,需提供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3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2人,根据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并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并以10%计入总成绩。 (五)决定选调对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其所在单位和本办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三、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市文明办组织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温州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温州市文明办 2017年4月5日 附件:温州市文明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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