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201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交加分材料的公告 |
内容 |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递交加分材料的公告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递交加分材料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条件 详见《乐山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告》。 二、递交时间 2017年4月19日至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递交地点 地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科(乐山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10楼12号) 电话:0833-2441824 四、注意事项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身份证和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 2.请符合条件考生(不得委托他人)及时办理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确认加分。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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