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绍兴市公安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公开选调文字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绍兴市公安局办公室文字岗位。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肯吃苦。 2.文字表达能力强,起草材料出手快、质量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科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21日后出生),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 年4月21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近五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乡镇公务员需满足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5.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还应当符合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人民警察录用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绍兴市公安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到绍兴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名(地址:越城区人民东路489号701室)。报名时需同时提供:(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3)近两年内,由本人独立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性文字材料3篇以上。 2.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调考试人员。 3.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文字写作水平。 4.考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实际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试者的德、能、勤、绩、廉及岗位适应性,不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的报考人员,还应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进行政审。 5.研究决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初步人选,或提出不选调意见,提交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6.办理转任(录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5月2日,咨询电话:88582233。 本选调公告具体内容由绍兴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绍兴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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