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遴选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绵阳市范围内各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遴选名额 遴选2名工作人员,工作职位为科员。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目标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从县市区遴选的人员基层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其中:乡镇新录用人员在乡镇工作不少于5年,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人员在乡镇工作不少于8年。任职时间截至2017年4月1日)。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12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将以下材料交至市目标督查办综合科(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A区418室)。 (三)提供材料: 1.《市目标督查办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1寸免冠彩照、近期生活照各一张; 5.自我介绍(或评价); 6.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录用文件或登记表复印件);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资格审查 由市目标督查办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中下旬; 2.参加笔试的人员须带上身份证。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遴选职位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须带上身份证原件;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遴选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的通知〉》确定。 八、人员调入 (一)试用 1.试用人员: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照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到市目标督查办有关科室试用; 2.试用期限:3个月。 (二)调入 由市目标督查办主任办公会确定调入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基层工作经历认定以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二)本次公开遴选将电话通知进入各环节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倪雁、陈胤科,电话:0816-2535816。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附件:市目标督查办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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