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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共泸州市纪委2017年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泸州市纪委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就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设置
    (一)在全省各级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6名市纪委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二)在全省各级机关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人员或公务员中,选调1名市纪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领导管理岗位职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公务员职位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4月30日及以前进入公务员队伍);
    5.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二)事业管理职位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文学、新闻类相关专业;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4月30日及以前进入事业或公务员队伍);
    5.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外市考生按当地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31日,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泸州市纪委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务必反复核实电话、邮箱、单位和地址等常用信息,否则若发生错漏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表上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考生基本情况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00至2017年6月1日12:00。
    5.该项考试不缴纳报名费。
    (二)岗位调整
    岗位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泸州市纪委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录(聘)用计划。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行政管理和政策理论水平。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rsks.gov.cn)进行公告。笔试时间在6月,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本网公告。
    (四)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本人到现场(泸州市委大院市委办公楼四楼市纪委组织部)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A4纸大小,一式两份):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并提供电子照片;
    4.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导致的缺额按照相应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其到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其余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因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70%和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考试成绩、资格复审情况、考生所在单位意见(考生所在单位需出具同意参考的书面证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综合分析、比选择优,按相应职位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七)体检及试用。市纪委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导致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可从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的,试用3个月。
    (八)调入。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表现确定调入人选,并办理调入手续。
    咨询电话:0830-3108376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30-3190016
    附件:2017年上半年中共泸州市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
    中共泸州市纪委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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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4: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