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北京市延庆区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
内容 | 为做好我区2017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条件 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调剂。调剂时,除具备《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2、已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以及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3、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须达到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请参考《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5月24-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塔街53号) 公务员管理科216室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北京市延庆区公安局的考生不在延庆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关注相应招录机关的资格复审公告。 (二)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基本材料: (1)报名表1份; (2)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单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学历、学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2、除基本材料外,考生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对于京外“985工程”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够说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1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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