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昌吉市单位选调公告 |
内容 | 为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干部选调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昌吉市部分单位面向全疆(含兵团管理单位)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 一、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全疆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2014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合格)以上等次,且能履行正常调动手续的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选调职位的任职资历和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处分期间及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近一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县(市)、乡(镇)纪委通报批评的; (5)尚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二、选调职位 详见《2017年昌吉市部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与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资料传真报名、特快专递报名等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6月22日。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昌吉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昌吉市党政综合楼6楼618室) 联系电话:0994-2596643 2.传真、特快专递报名 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后附有关资料传真至0994-2596646或特快专递邮寄至:中共昌吉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邮政编码:831100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附件);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或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获奖证书、发表相关论文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以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确认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在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作为确定选调人选的重要参考之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方法进行,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五)调动 根据面试、考察等情况,经选调单位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昌吉市纪检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搞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进行组织处理。 (五)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市委组织部通过昌吉市党建网进行及时公告。 本公告由中共昌吉市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1.2017年昌吉市部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 昌吉市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2 中共昌吉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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