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佛山市南海区纪委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拟公开选调公务员,安排到南海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或派驻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南海区纪委科员6名(监督执纪岗位4名,文字综合岗位2名)。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范围内已经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记录。 2.30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4.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7月7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200KB以内)、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如有证明本人工作能力或业绩成果的材料,请提供电子版或扫描版,发至电子邮箱:jw@nanhai.gov.cn(邮件附件最大容量为50MB)。 2.进入面试者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公务员身份证明、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统筹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时间待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3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程度及文字综合能力等。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南海区纪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在南海区纪委网站(http://jijian.nanhai.gov.cn)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考察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无法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人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南海区纪委决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选调: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调进干部岗位职务由区纪委统筹安排。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确定调入的公务员,均任职为科员职务。如在原单位任职中层或以上职务的,须自愿放弃原任职务。 (二)家属随迁等个人事项自行解决。 (三)本次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岗位出现空缺,南海区纪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递补人选。 (四)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联系和咨询电话(上班时间):佛山市南海区纪委办公室,0757-86228230,86337506。 六、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件: 1.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纪委选调公务员职位条件表 2.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纪委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纪委 2017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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