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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兴宁市政府办公室拟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安排到法制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梅州市范围内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3月1日后出生); (三)应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优先; (四)不受服务基层工作年限影响; (五)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式。 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二)资格审核。 报名材料需在报名时间内交送兴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公室,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考察。 市法制局根据报名推荐情况,组织人员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确定初步选调人选。 (四)确定选调人选。 拟选调人选经法制局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人:袁广萍,联系电话:3333634。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附件:2017年兴宁市法制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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