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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部门同意,平阳县司法局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财务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县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6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5.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6. 报考人员需满足机关与乡镇的服务期限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7.身体健康。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公开选调办法 采取面试、考察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 报名地点:县司法局政治处(昆阳镇雅河路228号)。 联系电话:63720237 报名办法:报名者如实填写《平阳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表格附后),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并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底免冠单寸照片1张到县司法局政治处报名。 (二)面试 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与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同分的,另行加面试)组织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四)公示 根据面试和考察综合评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归平阳县司法局。 平阳县司法局 2017年7月6日 附:平阳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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