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湘西“四项目人员”选调生、高层次公务员和法检人员体检结论公示 |
内容 | 一、体检结论 根据《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2017年湘西自治州考试录用选调生、高层次公务员和法检工作人员体检已结束。现将“四项目人员”选调生、高层次公务员和法检工作人员体检结论进行公告。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联系(0743—8239864)。 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截止到7月17日下午5:30)向组织实施体检的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提交复检申请。复检仅限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安排 “四项目人员”选调生、高层次公务员和法检工作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完成,考察参照湘人社厅发〔2012〕2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考察内容和方式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 2.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3.曾受过劳动教养; 4.受处分不宜担任国家公务员; 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6.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7.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8.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有不宜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考察组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听取所在单位、社区或学校等有关方面意见,实事求是地准确掌握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各考察组应对每位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由考察组成员签字。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考察材料要求 考察材料的内容包括: 1.考察的时间和方式; 2.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或学习单位,自上大学以来的简历; 3.现实表现情况; 4.需要说明的问题(附有关证明材料); 5.考察意见及结论(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察材料一式5份,考察工作结束后报用人主管部门。 (三)考察工作纪律 考察组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清正廉洁,不得借考察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 2.尊重事实,不因个人印象影响考察结果; 3.坚持集体研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考察组意见; 4.保守工作秘密。 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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