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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中共徐州市睢宁县委组织部选拔(调任)镇综合执法局局长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调任)7名镇综合执法局局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调任)职位
    公开选拔(调任)的职位为李集镇、凌城镇、沙集镇、双沟镇、庆安镇、姚集镇、古邳镇综合执法局局长。镇综合执法局局长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二、选拔(调任)范围
    全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全县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三、选拔(调任)资格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有关涉及计算年限的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1、符合《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为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单位)人员的,需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或者现任副科级职务;
    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需聘用在管理九级(相当于科员)岗位3年以上或聘用在管理八级及以上(相当于副科及以上)岗位;
    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问责处于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不需报考具体镇执法局局长职位,选拔(调任)程序结束后服从县委统一安排。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①个人自荐;
    ②组织推荐,各主管单位限推荐1名优秀人选。
    相关表格请登录中共睢宁县委组织部网站(网址:http://zzb.cnsn.gov.cn)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2、报名地点:睢宁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县政府东小楼四楼415室)。
    3、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12日(08:30-12:00,15:00-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概不受理。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①个人自荐人员,《睢宁县公开选拔(调任)镇综合执法局局长报名表》一式两份,并经本单位、主管单位、编制部门审核;组织推荐人员,《睢宁县公开选拔(调任)镇综合执法局局长推荐表》一式两份,并经主管单位填报推荐意见、编制部门审核;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③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一寸免冠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⑤任职或聘用、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保局、县编办共同负责。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与选拔(调任)职位数达不到10︰1比例的,相应减少职位数。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调任)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开选拔(调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镇综合执法局局长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后向社会公布参试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调任)职位的比例为5:1。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镇综合执法局局长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参加面试时,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组织考察
    考察人选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按姓氏笔画排列。考察人选与选拔(调任)职位的比例为3:1。县委组织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调任)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考察人选的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严格审核把关,及时调查核实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调任)职位做出评价。
    七、决定选拔(调任)人选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县委集体讨论做出任用决定,对县委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调任)结果。
    对公开选拔(调任)任用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具体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暂行规定》(睢委组〔2008〕54号)有关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调任人员试用期内不得转任到其他机关任职。
    对经过组织考察未能任用但有发展潜力并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人员,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八、纪律和监督
    选拔(调任)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6-88307750
    九、本公告由中共睢宁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开选拔(调任)咨询电话:0516-68069015
    中共睢宁县委组织部
    2017年7月7日
    附件:
    1.睢宁县公开选拔(调任)镇综合执法局局长报名表
    2.睢宁县公开选拔(调任)镇综合执法局局长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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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22: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