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济宁市司法局2017年考试录用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 ||||||||||||||||||||||||||||||||||||||||||||||||||||||||||||||||||||||||||||||||||||||||||||||||||||||||||||||||||||||||||||||||||||||||||||||||||||||||||||||||||||||||||||||||||||||||||
内容 | 根据《2017年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8月4日(星期五)上午。 体能测评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济宁体育中心体育场(鸟巢)东门。 考生须于8月4日上午8:00前到达体能测评地点点录,迟到20分钟者(8:20后)按弃权取消其测评资格。 二、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同一个招考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按申论成绩确定。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能测评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济宁市司法局2017年考试录用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此次考试录用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包括“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1000米跑或800米跑项目只测评一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体能测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体能测评点集合,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情况的考生,如本人执意坚持参加体能测评,须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意外后果。 3、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考生,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4、考生在参加体能素质测评时,一律着便装。参加跑步项目时,不得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准携带、使用通讯工具及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如有携带者,须上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次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仲裁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小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8、有关考生应在体能测评前和测评后保持联系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济宁监狱咨询电话:0537-2109259。 济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咨询电话:0537-2277921。 济宁市司法局 2017年8月2日 附件:济宁市司法局2017年考试录用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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