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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池州市贵池区选调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池州市范围内(不含贵池区)公开选调贵池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3名、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池州市范围内(不含贵池区)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贵池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3名,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2名。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审判、检察事业,具有三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较好的法律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
    3、具有公务员身份,无违纪违法记录,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池州人才网、贵池区政府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贵池区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请登录池州人才网、贵池区政府网下载填写),由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签字同意后,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区委组织部6420会议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表上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 区法院不少于5人,区检察院不少于4人,方可进行公开选调。未达到规定的人数,由选调领导小组议定选调名额和选调方式。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相关要求:参加面试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通知面试之日上午9:00前到达面试地点签到并进行面试抽签。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五)考察
    按照在选调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法院、区检察院共同负责。具体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法院、区检察院联合派员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通过调阅档案、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由于考察人选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使考察工作无法进行的,取消该考察人选的选调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池州人才网、贵池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调动报到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贵池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566-2022589 (区纪委)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66-3392007(区法院)、0566-2046250(区检察院)、0566-2026459(区委组织部)。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组织部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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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5: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