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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1名参公管理人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现将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参公管理人员1名,从事执法等工作。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或法律相关专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
    5.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5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技教育科(乐山市市中区白蜡街105号3楼302室,联系电话:0833-2495859)。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遴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由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和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由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请市人社局、市干部调动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
    1.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遴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
    2.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遴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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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7: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