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资阳市201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雁江区职位)第一批递补体检结果公告 |
内容 |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雁江区职位) 第一批递补体检结果、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及第二批 递补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务员局《关于资阳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雁江区职位第一批递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结果、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及第二批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递补体检结果及考察工作 资阳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雁江区职位)第一批递补进入体检环节共4人,主动放弃1人(雁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26230028职位,准考证号7842223012817),体检合格3人。 本次体检合格的3人进入考察环节,具体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二、第二批递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雁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26230028职位黄梦妮(准考证号7842223012804)。 三、递补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2、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4、体检费约500元,按医院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联系电话: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6110983 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6921128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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