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盐城市民族宗教团体服务中心2017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民宗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民族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要求
二、选调对象 面向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人员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岗位人员性质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选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由市民宗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1618室。联系人:侍锦成,联系电话:0515-86661618。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和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民族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4、资格审核:市民宗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人数1:3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民宗局商议确定比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市人社局、市民宗局共同组织实施。 1、 笔试。笔试内容为写作。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面试。面试以考核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在笔试合格者中,取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3、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市民宗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1、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作为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报考证明。 2、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空缺时,由选调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市民宗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市民宗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政策咨询 盐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市民宗局办公室负责回答此次选调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198212(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0515-86661618(市民宗局办公室) 六、回避 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选调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第十三派驻纪检组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15-81611208 (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 0515-81611718(市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 盐城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9月29日 附件:盐城民族宗教团体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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