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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根据区委巡察机构建设和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为区纪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执纪岗人员6名;综合岗人员4名。
    二、选调对象
    邗江区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报考执纪岗的须为法律、财务财会、审计、计算机类专业;综合岗专业不限;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公布选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调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选调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邗江人才市场网、邗城清风网、邗城清风微信平台公布选调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4日—10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在邗江人才市场网(http://www.hjrc.cn/)或邗城清风网(http://jw.hj.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双面打印后,报送至邗江区纪委913室(扬州市兴城西路170号邗江区政府大楼),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yzhjjwgbs@sina.com。
    3、报考需提供材料:
    ①《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选择执纪岗或综合岗其中之一进行报名。
    ②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选调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③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0月25日—10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领取地点为邗江区纪委913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主要测试应试者担任选调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网上查询。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17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领取地点为邗江区纪委913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面试时间为2017年11月4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比例,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调动程序,由选调单位办理手续。
    在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委干部室(87861748、15062806825)
    监督电话: 87862224、87869263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邗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0 1 7 年 1 0 月 1 3 日
    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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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21: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