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拟在全省范围内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科员2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二)公务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三)具有广东省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者或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选调成功者必须在我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调动。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 1.《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 2.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以及有关任职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5.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及工作经历的材料。 (二)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至2018年2月10日。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工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冼小姐;联系电话:0757-88881459。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我委收到材料后,将根据职位要求,对报名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试人员名单。未进入考试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察:我委将派出干部考察组到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开展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听取单位领导、同事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拟调人选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 (五)转任: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选调对象,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拟选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我委将另行选定该批参加考试人员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为拟选调人员或终止本次选调。 (二)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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