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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四川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拟面向全国公开考调2名公务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岗位2名、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岗位1名。
    二、考调范围
    面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作风务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公文规范和文字处理。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
    (六)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7年1月1日及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须有1年以上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2017年1月1日及以前取得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身份),且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或称职以上。报考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个人应放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当地公务员调出相关要求。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党政大楼(江阳区星光路6号)11楼1118室,联系人:许霞,联系电话:0830-3123721。
    4.报名须提供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③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④报考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放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江阳区委组织部负责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合格的,电话通知其领取笔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试期内,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取消考生考调资格,且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文稿写作水平和问题分析能力。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通知书为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取消或调减考调人数。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考调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笔试第二天,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考生综合成绩将及时在江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jiangyang.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数与拟考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江阳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的缺额,经公开考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从进入考察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调入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考调人员,由江阳区委组织部在http://www.jiangyang.gov.cn(江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江阳区纪委举报或申诉。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江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区委组织部办公室0830-3123721
    举报或申诉电话:
    区纪委0830-3123741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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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