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凉山州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2017年面向全州考调机关公告 |
内容 | 中共凉山州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2017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凉山州委农工委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职位为凉山州委农工委机关工作人员2名。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1.全州范围符合考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 2.驻村第一书记可以参加考调,但考调后要继续担任第一书记至任期结束。 3.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乡(镇)党政正职暂不参加考调。 (二)考调条件 1.热爱祖国、对党忠诚、政治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 别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公道正派,甘于奉献。 2.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4. 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 6.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参公管理人员转任公务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采取差额考察办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3名(差额1名),对考察人员从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试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凉山州委农工委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州农工委研究确定拟正式考调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递补 以上环节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经考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八)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2.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凉山州委农工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委农工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3865565 监督电话:0834—3865191、3865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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