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贵州黔西南州纪委监委考调公告(6月16日-21日报名) |
内容 |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及年度空编补员计划,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择优考调干部到州纪委监委机关及下设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干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考调。 二、考调名额及职位 (一)计划考调公务员8名;事业人员2名。 (二)考调职位:详见附件一《2018年黔西南州纪委监委考调干部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2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报考者的考调资格。 三、考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范围 1.全州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名均以个人自愿方式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考调。 (二)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作风实,能吃苦,敢担当;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公务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6.自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考调事业岗位的,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4.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不满3年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事业人员涉及改革规定不能报考的; 11.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参加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16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州纪委组织部(兴义市遵义路24号),联系电话:0859-3220358。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近三年考核情况,相关经历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红底5张,报名信息表。 (四)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调动、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 领取时间:2018年6月22日下午14︰30至18︰00 笔试、面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州纪委组织部领取。过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不得补领。 五、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考生既要参加笔试,也要参加面试,笔试面试结束后方计算总成绩)的方式进行。经报名及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人数达到3︰1比例开考。如达不到比例,报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比例过低的,将减少或取消相应考调职位。 (二)笔试面试 1.笔试面试由州纪委监委考调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十九大报告、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赵乐际同志近期讲话主要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 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十面试总成绩×60%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考察组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程序进行。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调职位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调动人员;若考察不合格,是否递补其他考察对象,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对应职位考调计划,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察组要严格考察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七、体检 (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将进入下一环节;若体检不合格,是否进行递补,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对应职位考调计划,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试用、公示和调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调对象,进行3个月试用,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要求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任职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考调方案解释权在州纪委监委。 十一、未尽事宜由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20358(黔西南州纪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59-3226985(黔西南州纪委干部监督室) 举报电话:12388 中共黔西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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