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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公告
内容
    各位博士考生:
    我校2017年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6月12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的组织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导师的学科(专业)成立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二、复试的基本标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170分。
    三、复试比例及名单
    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复试比例为1:1.2~1.5。
    复试名单:公保东主、啊中措、索科、金秋、伊拉古、关丽炜、澈力木格、熬丽梅、南赫、娜仁满都拉、于佳琦、赛那
    四、复试内容
    1、资格及素质审核
    由学院组成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考生填报现实表现等材料,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社会活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清单请见附件1):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交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六级(或日语四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通知单原件。
    (5)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6)素质审核表,见附件2。
    (7)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3。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进行打印,并按顺序左上角挂角装订。
    2、考生报考材料评价
    复试小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按合格不合格计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并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科研材料:
    (1)《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见附件4、5)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3)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3、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学位类型及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技能考核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国语能力测试等进行综合测评。此部分占复试成绩的70%。
    4、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通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本专业培养所需要的潜质。此部分占复试成绩的30%。
    5、跨门类报考考生须参加跨门类加试考核,加试成绩按百分制,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核的具体要求和形式请见学院通知。
    6、体格检查
    请报考民族医学专业的考生于复试期间自行前往当地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其他考生于复试期间自行前往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当日早上空腹)。体格检查结果需及时交给复试小组。体检标准按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入学体检标准,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形式
    复试小组将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
    六、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按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录取原则
    (1)依据报考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复试小组提出录取意向名单,经学院审核后,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统一组织答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
    (2)经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跨门类报考考生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体检标准按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入学体检标准,不合格不予录取。
    (6)拟录取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我校与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定向单位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书须于领取录取通知前交回,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公示与监督
    1.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 010-64287504,举报邮箱:bucmyzbjd@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2.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yanjiusheng.bucm.edu.cn.咨询电话:010-64287519;010-64286502。
    九、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安排 备注
6月12日8:30-11:30 资格、政治思想品德、素质考核 报考学院
6月12日-6月13日 博士生复试 按各学院通知
6月14日 复试结果上报研招办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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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8: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