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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录用公安机关和法警职位公务员初检结果和后续通知
内容  
    根据安排,7月11日,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和法警职位)初检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复查
    (一)复查对象
    7月11日参加初检不合格,申请复查的考生。
    (二)时间地点
    集中时间:7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之前(北京时间);
    集中地点: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南湖西路99号,市第19中学对面,乘23、34、61、153、309路在兽医站下车,或乘brt5号线南湖西路站下车即到)。
    (三)注意事项
    1.需要复查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报名表、面试通知书、复查申请书和复查相关费用(根据复查项目确定)以及签字笔等;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勿食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体检当日勿进食饮水,空腹参加体检,勿穿连体衣服,适宜穿宽松衣服参加体检;
    3.凡证件携带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结果公布
    复查结果于7月20日18:00(北京时间)之前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二、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如实填写《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务必于7月16日前交到报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由报考机关(区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政审。
    三、公示与录用
    考察政审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乌鲁木齐市公务员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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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7: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