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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四川南充营山县纪委考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县委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我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经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县纪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15名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全县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或参加全国、全省统一招录的在编在岗参公管理人员。
    二、考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注重修养,吃苦耐劳,实绩突出,社会形象好。
    2. 中共正式党员。
    3. 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0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熟悉党内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秘和群众工作能力。
    7. 身体健康。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处于试用期内或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2. 正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且年底前不能离任的。
    3.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 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18:30)。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地点。中共营山县纪委组织部(地址:县委办公楼七楼,电话:0817-8361232,13508082120)。
    (三)报名方式。本次考调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相关公告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廉洁营山”网上发布。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开考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版彩色照片3张。
    四、考调程序及方式
    (一)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考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考调全过程,对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考调岗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该比例的,由县纪委调减该考调名额。笔试总分100分,权重占考调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
    (四)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权重占考调总成绩的50%。面试不指定复习内容。
    (五)体检。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取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委托相关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考调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纪委同意,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试用。试用时间3个月,期满经过考核,合格者按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相关程序调入,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九)办理调动手续。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并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考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关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廉洁营山”网考调公告。如因通讯不畅或不主动查阅相关公告等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公开考调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事项由县纪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7-8361232。
    (四)监督举报电话:0817-8221247。
    中共营山县纪委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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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7: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