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贵州黔东南雷山普通高中、城关小学遴选教师实施方案(8月9日-10日) |
内容 |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全县中小学公开遴选教师到普通高中、城关小学。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成立以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编委、监委、人社、教科、物价等部门及相关学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遴选工作进行组织领导。此次遴选工作小学由县教科局具体实施,普通高中由雷山民族中学具体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人员共5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5名,管理人员2名。 (二)遴选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普通高中、城关小学公开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小学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雷山县小学教师。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身份。 (二)普通高中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雷山县小学、初中教师。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身份。 (三)年龄条件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2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超过40周岁(1977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爱护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在编在职教师。 3.近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见习期除外)。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报考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4)我县新聘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考核(20%) 根据考生面试(说课)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1∶2的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面试(说课)成绩分数为60分以上可进入考核。按照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近两年的教学成绩两个环节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实施。 1.教学成绩考核。由县教科局教研室出具参加遴选教师近两年的教学成绩进行考核,教学成绩达同级同类学校人均分的得8分,教学成绩高于同级同类学校人均分的得9分(不含前三名),教学成绩在同级同类学校人均分排前三名的得10分;教学成绩未达到同级同类学校人均分的得7分;教学成绩在同级同类学校人均分排后三名的得5分。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教师不纳入此项考核。 2.近三年年度考核。由县遴选考核小组根据参加遴选教师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分值情况进行计算,有一年优秀的记10分,有一年合格的记8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计算公式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分值之和除以3。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教师遴选综合成绩为面试(说课)、考核两项成绩之和。其中面试(说课)成绩占80%,考核成绩占20%计算。综合成绩=面试(说课)成绩×80%+考核成绩。面试(说课)、考核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并列处理办法,以说课成绩高者作为拟调动对象。 (七)公示 县教科局根据报考者面试(说课)成绩和考核成绩情况,确定拟遴选调动的人员后,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八)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教科局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1.近3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2.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聘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转正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特岗教师)。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遴选到岗的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遴选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监委、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由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222296(县教科局教师工作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3331358(县教科局) 3331010(县监察委) 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8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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