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四川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岗位均为合同聘用制(无编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0日 报名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资格审查:严格依据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任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笔 试:报名结束后一至两周内,将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复审。进入该环节的应聘者在收到通知后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cdgx2018@vip.chinahr.com,接受资格复审。通过复审后,方可参加面试。如果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面 试: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五)体 检:本次招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以笔试成绩排序),其余人员将不再通知。 (六)考 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如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待遇 (一)体检考察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待遇从优,按照高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项,由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中华英才网代为解释。 咨询电话:028-65975888-213019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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