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广州市纪委、市监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纪委、市监委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8名管理岗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纪委、市监委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州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廉政中心”)选调8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广州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2018年选调岗位需求表》。 二、选调范围 广州市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详见附件1); 4.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含当日); 5.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在试用期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廉政中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7日。 2.报名方式:填写《广州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选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发送到指定邮箱(sjwzzb@gz.gov.cn),邮件名称和报名登记表名称统一定为“选调+<岗位>+<姓名>”(例如:选调+岗位一+张三)。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考试。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试程序。通过资格初审笔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在同一职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在同一职位按照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七)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干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考察对象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八)公示和试用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以借用形式),安排到廉政中心试用三个月。 (九)办理手续 试用三个月期满经考察符合相关岗位需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任手续;不符合相关岗位需要的,结束试用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有关考试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请收到短信通知的统一回复“选调+岗位+姓名+已知悉”(例如:选调+岗位一+张三+已知悉)。 (二)监督电话:83103820。 (三)咨询电话:广州市纪委组织部,83103958。 中共广州市纪委 201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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