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度广西教育厅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1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及遴选职位计划数与面试入围人员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前,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统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按上述原则,确定石林等14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面试。 面试候考室: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大楼20楼会议室。 可乘坐34、56、69、70、213路公交车到市中级法院站下车。 三、注意事项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2021年5月22日上午8: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签到,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材料通过后进行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在上午8:30前未到达面试候考室签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考生持以下材料原件到面试候考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并签到参加面试: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机关盖章)(原件); 3.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6.编制本(复印件)。 (三)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教育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及食宿安排自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科,0771-5815140。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面试候考室时,应主动出示面试公告要求出具的有关材料,接受体温测量和“广西健康码”查验。 持“广西健康码”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能进入面试考点。 如考生“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检测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面试考场进行面试;经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能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二)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答题时按要求摘口罩外,进出考点、候考室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参加面试。 (四)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序号。 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签到,凡在上午8:30前未到达面试候考室签到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五)考生在抽签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带至候考室座位或面试室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处理。 (六)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陪同监督。 (七)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室。如有违反,给予本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九)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文章来源: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8857463.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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