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教育厅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云南省教育厅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省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和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要求及部署,现将云南省教育厅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详见《云南省教育厅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面试时间 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请考生务必提前1小时到达面试地点。 三、面试地点 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9楼。 四、面试方式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五、相关事宜及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参加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并填报《云南省教育厅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附件2),严格按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考前24小时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面试当天持“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纸质版),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二)面试需携带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推荐表》原件、笔试准考证。 (三)报到地点: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9楼905-906室。请考生注意往返途中交通安全并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四)面试当天,报到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30。面试考场封闭时间为14:00,迟到者一律不得进入,并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以零分计。 (五)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到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请考生务必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马老师,0871-65154315,65141568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云南省教育厅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 附件1 云南省教育厅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时间:2021年10月
附件2 云南省教育厅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考生须于面试前24小时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面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人事处(电话:0871-65154315,65141568)。 二、面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至少60分钟到达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不得进入考场。 (一)“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五)现场测量体温异常(>37.3℃)或者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需配合留观室医护人员完成健康风险评估,经医护人员评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面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五、对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需配合留观室医护人员完成健康风险评估,经医护人员评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面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云南省教育厅官网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八、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已知悉告知事项,并将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如有违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21年10月 日 文章来源:https://jyt.yn.gov.cn/web/4a4b6eea2e394b9fb0ab9e5d469e909b/04be374bf66a47c18258bc5f6870476a.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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