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08年云南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定 | ||||||||||||||||||||||||
内容 |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未婚;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 5、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学在校学生;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 3、上一年或当年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学生; 4、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及在劳教期间的劳教人员。 二、报名 报考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向所在单位、学校、乡、街道办事处申请报考。经所在学校或单位、乡、街道办事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给准考证。 报名日期由各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确定公布。报名时每名考生须交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00元。 三、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每科满分为100分,体育科满分为50分,七科满分总计为710分。 云南省2008年高中、中专招生考试时间定于7月2、3、4日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 云南省2008年高中、中专考试时间表
考场一般应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生较多的乡(镇),经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设分考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座、单行。 试卷由各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评阅。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对成绩有疑问的,由各地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专人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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