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会计专业(专科)考试科目及学分 | ||||||||||||||||||||||||||||||||||||||||||||||||||||||||||||||||||||||||||||||||||||||||||||||||
内容 |
说明: 1、 新旧计划中的课程对应相抵一门顶替一门。原专业考试计划中已取得〈财政与金融〉课程合格成绩的,可顶替新计划中的〈管理会计(一)〉或者〈企业管理概论〉其中一门课程成绩。 2、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按原计划考试过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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