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
内容 |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只考技能,限考1项,准备自选作品1首。 2、复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技能测试与基本乐科两大部分,技能占总成绩85%,基本乐科包括乐理、听音、视唱,各占5%,总计占总成绩15%。所有方向要求背谱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1)技能 85% ①声乐方向 (a)准备声乐作品三首,考试时,考生自选1首,抽考1首。 (b)朗诵诗词或散文。 ②键盘方向 (a)自选大小调音阶、琶音一组。 (b)练习曲一首 (c)复调一首 (d)乐曲、奏鸣曲各一首(考试时任选一首) ③器乐方向(招生器乐类别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a)练习曲一首 (b)器乐曲两首(考试时抽考其中一首) (2)基本乐科 考试内容和方法与音乐学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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