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
内容 | 该专业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初试内容:限考钢琴,准备自选作品1首。 2、复试 复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基本乐科、钢琴、笔试三部分。背谱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1)基本乐科15% 基本乐科考试内容与要求、分值分配和音乐学相同。 (2)面试50% 钢琴必考,自选作品2首,其中练习曲1首,大型乐曲1首。加试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 (3)笔试35% 笔试内容:和声、歌曲创作。 和声:指定旋律配四部和声,难度到“一级近关系转调” ,占15%。 声乐作品写作:即为指定歌词谱写旋律及钢琴伴奏,民族歌曲风格与艺术歌曲风格皆可,占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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