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简章 | |||||||||||||||||||||||||||||||||||||||||||||||||||||||||||||||||||||||||||||||||||||||||||||||||||
内容 |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国家和我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单独招生,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具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生”)(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历,并报名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四、报名与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须提供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号,凡未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必须于1月19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招办补办报名手续。 (一)报名 (1)报名形式: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http:// zjb.jseti.edu.cn/ (3)网上报名流程:登入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确认提交→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语数外联考考试费)。 (4)报名交费时间:1月15日 - 1月20日网上报名交费 报名交费截止时间:1月20日24:00 (5)考生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责任自负。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二)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多填无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只能填报对口专业。 (三)资格审查流程 (1)学院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2)学院将经过审核后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3)学院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报名考生数据。 五、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参加江苏省高校统一招生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六、收费标准 语、数、外文化基础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报名时网上支付); 院校综合素质考核报名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07〕423号文件,文科、理科均为60元/人,艺术类加试费用按120元/人(考生来我院报名参加考核时现场收取)。 七、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学业水平测试+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学业水平测试 学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四门必修科目测试,所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二)文化基础考试 1、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2、方式: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联合测试,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3、对象:所有报考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高中生,中职生、体育特长生) 4、时间:3月19日。 5、地点:由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组织,集中在所属省辖市进行。 6、成绩公布:4月10日前由学院发布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二)综合素质考核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组织进行。 1、组织:学院聘请专家成立综合素质考核专家组,按专业进行评核。 2、形式:综合测试,技能操作、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才艺及作品展示,专家集体评分。 3、总分:200分 4、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安排
5、综合素质考核相关要求 (1)报考我院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测试的考生,请在3月25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具体综合素质考核方案,4月10日前查看具体报到与考试时间。 (2)参加综合素质考核资格:普通高中生文化基础考试等级标准为2个C等级及以上;中职生、体育特长生对文化基础考试不做等级要求,但必须参加联考。 (3)报到流程: 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语数外联考准考证(需申请破格录取与加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另附)→确认身份→缴纳综合素质考核考试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4)交验材料: ●填写好的破格(免试)录取书面申请表、加分照顾书面申请表、体育特长生申请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下载) ●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次证明材料,加盖当地招办公章(A4纸); ●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 ●申请破格录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以及作品; ●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 ●符合体育特长生选拨条件的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 (5)综合素质考核时,考生必须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方可参加。 (6)综合素质考核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八、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2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体育特长的考生30名。 1、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注:每个专业录取的体育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2、报考我院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相关科目考核外,还须根据安排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加试。特长生的报名1月20日前结束,加试4月16日前结束,具体报名条件、加试内容及时间安排1月15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查看。参加我院体育特长生加试的考生还需另外缴纳加试费用60元。 3、体育特长考生的录取。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五个等级分别在录取总分上加10、20、30、40或50分,具体等级根据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九、加分照顾政策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2、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加20分。 (二)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 1、文化联合测试语数外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5分,B级每科加10分,C级每科加5分。 2、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5分,B级每科加10分,C级每科加5分。 (三)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持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可实行免试入学。 2、对获得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可实行免试入学。 3、对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加10分。 (四)具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考生、面试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面试总分上加5-15分。 (五)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住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执行。 十、破格录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经考生申请,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破格录取。 (1)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 (2)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考生。 (3)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 十一、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一)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科类、生源类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总分 高中生: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或专业加试)+政策加分 中职生: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三)录取原则:分生源类型、科类和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十二、日程安排
十三、监督机制 1、为保证提前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结果,由学院招生办汇总后上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将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本简章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邮政编码:211168 招办咨询电话:025-84685698 84636313 84685697传真:025-84685697 E-MAIL:jsjmzb@163.com 学院网址:http://jseti.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jb.jseti.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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