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章程 | ||||||||||||||||||||||||||||||||||||||||||||||||||||||||||||||||||||||||||||||||||||||||||||||||||||||||||||||||||||||||||||||||||||||||||||||||||||||||||||||||||||||||||||||||||||||||||||||||||||||||||||||||||||||||||||||||
内容 |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人才的选拔新路,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我校将向社会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自行择优录取”的自主招生。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1、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江苏省内应届、往届中职毕业生(含职高、中专、技校、体校学生)。 3、江苏省内具有高中学历的优秀企业青年。 4、江苏省内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 注:(1)凡未进行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的,必须到当地招办办理补报名手续,否则报名无效。 (2)高中毕业生要求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达4C1合格。 (3)中职毕业生要求中职学习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总评合格。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复转军人学费、住宿费等由财政、民政部门拨付。 三、报名及交费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交费确认。 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jsjzi.edu.cn)进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学校现场报名。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本章程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和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号。凡未参加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的,必须先到当地县(区)招办补报名并领取考生号。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2年1月15日——2月10日。 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现场报名地点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一楼招生就业处。春节放假期间即1月22日至1月28日不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3、志愿填报:招生专业类别分为建筑大类、能源大类、机电大类、现代服务大类和艺术设计大类。考生最多可填报同一大类的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不得跨大类填报。 4、信息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A4纸),一份由考生自己留存,一份由考生亲笔签字确认后连同报名考试费交费汇款回执复印件一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收件人周老师。 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邮戳为准。 考生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来校办理信息确认等相关手续。各中学也可以学校为单位来校集体办理相关手续。 5、考试报名费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各类考生报名费、文化测试费和加试费统一收取100元/生;艺术和体育特长加试收取50元/项。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6、交费方式和交费时间 考生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汇款时切记在备注栏注明考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考生也可到学校报名现场进行现场交费;另外也可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汇款交纳报名考试费,学校统一办理交费手续的,由学校将汇款回执和交费考生的信息(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传真至学院招生办公室(传真电话:0516-83996151、83996066)。 收款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1700000101201000958202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科技支行 考生必须在2012年2月10日前将报名考试费汇至上述收款人所在银行账号。 7、所有考生必须办理报名和交费确认手续。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学校采取“文化测试+加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测试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加试形式按招生专业大类不同分别设置。 1、考核内容与分值:
(1)文化测试的命题标准,按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标准进行。 (2)理工类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物理学基本知识和其他理工类基本知识。 (3)面试主要考察学生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2、考核时间:
3、考核地点: 文化测试及加试地点均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4、准考证的领取: 考生须按我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企业青年同时携带合作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转军人同时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参加笔试和加试。 五、免考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录取: (1)学业水平测试取得4A、3A、2A2B等级的普高学生(直接录取后还可享受学校入学奖励:取得4A的考生奖励2000元,取得3A或2A2B的考生奖励1000元); (2)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学生; (3)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 (4)获得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复转军人; (5)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85%折算计入录取总分,达到此条件但未申请免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取实际考核成绩或折算成绩高者计入录取总分),同时须根据所报科类要求参加相应的加试或面试: (1)学业水平测试取得1A3B和4B等级的普高学生; (2)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中职学生; (3)获得三等功表彰的复转军人。 以上考生须对所提供的免试条件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2011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 六、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校在2012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30名。 1、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注:特长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2、艺术和体育特长生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相关科目考核外,还须根据安排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加试,加试通过比例不超过1:3。具体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3、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录取时根据对特长生的考核结果,可在相关科类录取线下降10--60分录取。具体降分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加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以文化测试成绩按专业类别(建筑大类、能源大类、机电大类、现代服务大类和艺术设计大类)和生源类别(普高生、中职生和企业青年、复转军人)分别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合格线的考生(免试生除外)不具备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合成总分和总分排序。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文化测试英语以外科目成绩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大类录取。 (2)每个招生专业录取的中职生和企业青年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每个招生专业录取的复转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3)每个招生专业录取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3、加分办法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 (2)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文化免测的除外),录取时总分加20分; (3)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10—2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30—60分; (4)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加分:按2011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取最高的四门加分。A等级加10分,B等级加5分。 (5)持有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生,录取时总分加5分,持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录取时总分加20分。 (6)获得三等功表彰的复转军人(文化免测的除外),录取时总分加20分; 以上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公示后,录取结果由学校招生网公布。 八、日程安排
九、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单独招生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但最终计划数不得少于报考该专业大类最低文化合格线考生人数,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3、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本招生章程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888688、83889021、400-828-1230 传真电话:0516-83996151、83996066 联系人:胡老师周老师 E-mail:zsb@xzca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sjzi.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jsjzi.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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