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云南省自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选考课调整通知(2012.3.2) |
| 内容 | 关于自学考试法律专业选考课调整的通知 为了使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现将法律专业(本科段,代码:030106)部分科目调整如下: 说明: 1、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 2、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3、原计划选考课中“市场竞争法概论”取消,改为“外国法制史”,学分不变; 4、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加考课程为证据法学、金融法、外国法制史三门课程,学分不少于14学分; 5、其它规定参照原计划执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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