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贵州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 ||||||||||||||||||||||||||||||||||||||||||||||||||||||||||||
内容 | 根据《贵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精神要求,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圆满完成,经学院研究就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学院研究生科(由研究生科负责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法律硕士培训中心负责法律硕士的招生复试工作、社会工作硕士培训中心负责社会工作硕士的招生复试工作 ) 一、复试形式: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2、外语复试:满分成绩100分,占复试总成绩10%。 时间:2012年4月10——11日 地点:1、学术型研究生与面试地点相同; 法律硕士及社会工作硕士另行通知。 3、面试:(与外语复试同时进行、先进行外语复试,接着进行面试) (1)4月10日为学术型研究生面试 时间:上午9:00开始 地点:法学1组在学院会议室、法学2组在研究生多媒体教室、 法学3组在案例讨论室、社会学组在基地会议室、政治学理论在该教研室 (2)4月11日全天为法律硕士及社会工作硕士面试(按分组时间:8:30开始 , 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40%(法律硕士(非法学)面试占复试总成绩90%),复试考生必须持有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初试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书参加面试。 (4)面试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成 绩的评定由面试组专家独立评分。 二、体检时间待定 三、.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复试总成绩=外语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学术型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社会工作硕士:外语成绩10%+ 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40%,2、法律硕士(非法学):外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9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排名总成绩= (初试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 录取排序:按推免生、一志愿考生、调剂生的顺序进行。 四、复试结束,及时公示复试结果。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2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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