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理州2012年度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 ||||||||||||||||||||||||||||||||||||||||||||||||||||||||||||||||
内容 | 一、培养目标 技工学校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就业能力的中级以上技术技能人才,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的先导,是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技能人才的综合训练基地。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招生对象为身体健康,初中毕业生以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或具有高中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城镇、农村户口不限。 三、学制 详见《大理州2012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需持户籍册和学历证书到户籍所在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校招生办公室、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招生登记表,体格检查待入学后由学校负责组织。 报名时间: 4月 20 日至 8 月 30日 五、就业原则 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学完教学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由所在学校负责推荐就业,不服从学校推荐就业者转入劳动力市场实行双向选择、竞争就业,持“双证”者优先推荐就业。 六、组织领导 大理州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州技招办负责管理全州技校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县、市技校招生办负责本辖区的报名、政审等工作。 七、考生费用 录取新生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和另立项目,对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可向省或州物价部门和州技校招生办举报。 举报电话:0871—7195737 0872—2316355 八、录取和入学时间 州技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分三次录取,第一次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4日;第二次录取时间为8月24日至25日;第三次录取时间为9月7日至8日。入学时间以各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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