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苏大学2012年博士生录取前签订协议的通知 |
内容 | 各招生学院、待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方面的文件精神,录取前,学校须与拟录取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在招生规模内拟录取的非在职人员考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免交培养费,且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2、同等学力考生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需交培养费,且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3、现在劳动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需交培养费,且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4、原为在职人员,现拟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免交培养费,且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5、江苏大学在职人员须按学校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具体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6、我校工学专业博士生培养费标准为2.7万元/人,三年;管理学、医学专业博士生培养费标准为3万元/人,三年。 相关考生(见附件)在5月25日前,以邮局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请勿通过民营快递公司寄送)将相关协议寄送江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邮编:201013,电话:0511-88780086)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2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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