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东省韶关市区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 ||||||||
内容 | 区属有关中学: 为加强招生录取和收费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不正之风,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收费,根据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有关原则和规定,现对2012年区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12年区属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和择校分数线 按照韶关市教育局核定的我区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区属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和择校录取分数线划定如下: 1.区属韶关市第五中学计划内录取分数线:567分 2.区属韶关市第五中学择校录取分数线:532分 除达到以上分数要求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30个项目中,必须有60%以上的项目被评为良好(B级)以上方能录取。 二、择校生招生人数 按照韶关市教育局核定我区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51号)精神,从2012年起,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占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比例降到20%。核定:韶关市第五中学(省一级学校)计划招生18个班(4个艺术班和市中职联办),其中择校生160人。 三、择校生收费问题 1.区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8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高中择校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153号)的精神,学生按规定缴纳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3.择校生择校费一次性缴交,具体标准如下表:
四、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及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收费的有关规定,大力实施“阳光招生”。择校生招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各校要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落实招生收费管理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为促进教育公平,建设教育强区、和谐韶关做出新贡献。 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 韶关市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武江区物价局 韶关市武江区财政局 韶关市武江区纠风办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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