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黔南州高校毕业生到江苏省苏州市就业见习招聘简章 |
内容 | 为切实做好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竞争能力,促进我州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培育后备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09〕6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1〕15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大学生服务期满人员。见习名额5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贵州省黔南州户籍(我州基层服务期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招聘见习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见习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相关企业: 三、见习待遇 公司待遇,每月平均工资水平2000元左右(含加班费),就餐免费,住宿按见习单位规定缴纳。 我州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到省外开展就业见习期满1年以上的,经见习单位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委托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除享受见习企业待遇,享受黔南州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见习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办理《黔南州高校毕业生外出就业见习合格证》以外,还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办理《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见习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见习期满,愿意回黔南州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的优先推荐就业。 (四)享受免费的创业培训。 (五)见习期满回黔南州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分数前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和见习期未满的,不办理《黔南州高校毕业生外出就业见习合格证》和不享受优惠政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至9月25日(放假不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就业促进科)。 2、要求。 按要求填写《贵州省黔南州高校毕业生到江苏省苏州事就业见习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2份,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招聘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两份;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我州基层服务期满人员须持当地引导办或项目办证明。(代报人员须提供以上全部材料及代报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负责,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盖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招聘。 参加招聘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招聘人员本人填写。 此次招聘,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基层服务期满大学生优先选聘。(报名时须开具本人所属居委会的相关证明) (三)体检 报名结束后,2012年10月上旬组织确定人员进行体检。 (四)上岗 10月中旬从都匀市出发组织到江苏省苏州市。 (五)管理 见习学生的管理委托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854-8227019(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监督电话:0854-8234000(工作时间)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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