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福建省编制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厅〔2012〕11号)要求,现将编制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13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且专业学位招生比例低于50%的招生单位按不低于5%的比例压缩原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比例,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 二、加快调整优化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招生计划安排要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促进科学研究与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紧密结合。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缓解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 三、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招生计划安排继续坚持与招生单位科研经费、师资力量等培养条件挂钩,重点向高层次人才队伍倾斜,向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倾斜,向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专业倾斜,继续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 四、长学制普通本科生在转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时,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2009-2012年,以国家公派博士生招生计划录取,至今尚未派出的考生占用各单位招生计划,此计划将在2013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中核减。 请各有关高校根据上述要求,提出2013年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初步意见,于2012年10月18日前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 联 系 人:方嘉 联系电话:0591-87091426,0591-87856479(传真) 邮箱地址:fjsyjh@163.com 附件:1.2013年编制博士生招生计划汇总表 2.2013年编制硕士生招生计划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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