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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8127。
    2.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成人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来源计划。
    2.外语语种: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3.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4.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5.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6.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口齿清晰,语音标准。
    三.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校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4.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5.我校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和音乐表演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舞蹈学本科专业须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联考舞蹈学与舞蹈编导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区内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7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环境设计本科
    专业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美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7年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的考生,须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投放体育类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学费、住宿费
    2017年学费、住宿费按内蒙古自治区核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1. 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学校奖学金;(5)社会奖助学金。
    2. 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招生组织及监督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3.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录取工作。
    4.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472-6193093
    2.传真:0472-6193092
    3.电子信箱:btsyzs@bttc.edu.cn
    4.邮政编码:014030
    5.网址: http://zsw.bttc.edu.cn/
    6.通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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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1: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