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平顶山学院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通知 |
内容 |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根据我校《关于激励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11〕3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申报时间 2012年11月30日前。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4、报考专业必须与所从事专业或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满两年后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 1、近两年没有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者。 2、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上一年度考核或教学质量考评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者。 3、近三年内出现严重教学、管理事故者。 四、申报要求 1、报考类别原则上限定为脱产形式的非定向、定向(委培)和在职攻读三种形式。 2、报考博士学位人数与外出访学、课程进修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教师各院、系(部)总数的10%。 3、未经学校研究同意报考者,学校不予支持。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顶山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2、基层单位初审。院、系(部)和科研机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师资培养计划以及申请人的个人工作业绩签署具体意见(其他部门人员需到相关院、系、部签署意见)。 3、人事处审核。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辅导员需要学生处签署意见,科级干部需要组织部签署意见,处级干部需要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批)。 4、学校审批。人事处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5、录取后与学校签订协议。 六、考取后的手续办理 1、考取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者,凭调档函到人事处与学校签订送培协议后,调取人事档案参加复试;正式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按期办理离校手续。 2、考取定向博士研究生者,凭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学校的定向培养协议,到人事处与学校签订送培协议后,按期办理离校手续。 七、其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办公楼621房间) 联系电话:2657617 人事处 2012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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