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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河南大学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办法
内容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21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并结合我校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的报到、考务、面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21号)精神,参加我校复试的特岗教师为: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报名系统”报考我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已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的特岗教师。
    根据教育厅对特岗教师的资格审查情况与工作安排,参加我校复试的特岗教师名单及其教育硕士所在的领域参见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henu.edu.cn/)。
    三、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2013年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到地点:研究生各招生单位
    3.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我校将对参加复试的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复审。各招生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完材料后,原件由考生带走,各招生单位留下复印件备案。
    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个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此表在学位网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县教育局人事、师训部门)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注:此证明必须写清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否则,所提交的证明无效)
    (5)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6)获得的县级以上奖励证书、表彰通知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的前五项是考生必须提交的材料。凡不提交有关材料,或者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者,不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1.笔试
    2013年1月29日9:00-11:00,《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报到时请注意个人具体笔试地点与考场。凭个人身份证进考场。
    考场及监考教师由各个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安排(1月25日上午电子版传研招办给高老师)。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考生答卷收齐装入试题袋密封交研招办申老师(试题和答卷纸均需收回)。
    笔试科目《教育学》的参考书:《教育学》刘志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笔试科目《心理学》的参考书:《心理学》赵国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面试
    面试形式与内容由各招生单位确定,要求的总原则是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
    2013年1月29日14:30开始,由各单位安排专业面试。报到时,请注意具体面试地点。
    五、复试成绩的构成与录取
    1.复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每部分均以百分计,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面试成绩只要有一项达不到60分者,即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根据各招生单位招生指标,按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4.参加复试的特岗教师的复试成绩在各招生单位公示。
    5.拟录取的特岗教师,其名单在各招生单位公示。
    备注:(1)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2)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健全完善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2、复试期间,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3、复试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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